Post By:2025/6/2 15:34:06
青岛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刺激了改善置换需求,大量市民报名参加,各家售楼处也门庭若市。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各区推进政策实施主动性不强,各回收主体不推不动,不会办,不敢办,不愿办的情况仍然存在,网络平台对政府的负面声音不绝于耳,极大影响了人民政府形象。
一是关于群众反响。5月6日提交信息后,网络上自行成立许多讨论群,对回收情况进行广泛议论,有人说:“政府回收价格要按市场价打7折”,有人说:“回收1200套说是下限,但可能被操作为上限,数量有限,必须要找关系才能被收走!”,还有人说:“回收主体根本不愿意收,这种好事怎能燕入寻常百姓家”...关于这些种种声音,希望政府及时关注并作出官方答复,消除群众疑虑。
二是关于回收进程。房源信息提交以来,现在大都显示的状态为“当前已有实施主体查看过您的房源,但还未有洽谈意向”。电话咨询后回收主体回复:目前无法答复时限,请耐心等待。这与官方解读的“7日内给出答复”明显不符。
三是关于回收主体。电话咨询个别回收主体,获悉目前回收原则为:
1、购买回收主体所在楼盘的可以优先参加以旧换新,可以直接办手续,有贷款也可以,且成交价格可高于评估价格10%-20%;
2、对于购置本区内新楼盘的次选,优选无抵押无贷款;
3、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配套建设、抵押贷款等情况。
据了解,该回收主体在政策实施前已经组织购买该楼盘的客户自行开展了“以旧换新”活动,此次政策实施后,只是“换汤不换药”,只不过在原来回收旧房的基础上,顺便领取政府补贴和贷款补贴,对于回收后购买其他楼盘的客户仍然“拒之门外”。
作为人民群众和纳税人,我感到强烈的愤慨!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从政策制定上看,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在逐级变相落实后,变成了国企通过政策领取补贴,推广自己楼盘,将国家财政补贴给这样的执行主体,排名不公开!结果不公开!操作人为因素影响极大!作为有真实置换需求的群众来说极度不公平!
四是关于个人诉求。作为一名群众,政策出台后,极大提振了个人家庭置换意愿,第一时间已经去开发商交了新房意向金(高新区),准备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后,也第一时间提报房源(高新区无抵押无贷款),希望尽快促成成交。但现在得到这样的答复,真是有点哭笑不得。一方面开发商催促付首付款,我寄希望于旧房置换,现在又是这种状态!同时因为个人原因,时间确实有限,不允许无限制等下去。希望政府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好的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政策已经制定了,总体的方向已经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矛盾,希望政府能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存在漏洞和不足,汲取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查缺补漏,加大力度推进后续工作落实,排除人民群众心中疑虑,加快落实回收进度,有的放矢的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对于回收主体。建议政府明确各回收主体回收旧房不得限于购买自身所属项目楼盘;同时,参照法律回避制度,明确购买其他楼盘和本项目比例问题,堵塞政策漏洞,从政策制定上防止补贴为个别企业设置,难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关于回收条件和排序问题。为减少民众猜疑,减少回收主体工作量,建议对房源内容信息要求进一步细化,例如填报是增加抵押贷款情况,房屋过户年限(是否需要满足交易2年或者5年)等。同时,对未能选入的房源是否可以二次提交予以明确。对阶段性提报房源,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排序,由政府统一明确排序方式,选择性公示,减少暗箱操作空间。
三是关于不予回收情况。建议回收主体给予答复原因,让群众可以清楚自己情况,而不是不明不白就被淘汰了,同时限制回收主体用权过度。例如回复:抵押暂不考虑、小区配套有待提升、房屋未满5年税费过高等等。
四是关于回收价格和税费。针对回收主体答复的价格以协商为主的问题,建议严格执行政策中已明确以3家评估为依据,避免双方价格纠缠和徇私舞弊,一律不得进行协商。同时对过户税费予以明确,例如五五分或以一方为主为原则。
五是提升回收效率。本政策施行期一年,建议明确一段时间明确答复是不是可以回收,从实施情况看7日各回收主体均难以答复,例如可以明确每周五对上周(周一0时至周日24时)提报的房源统一公示答复一批,一方面减少电话回访工作量,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掌握进度,便于参加后续以旧换新。同时建议明确评估、过户时限,建议评估一周内完成,过户两周内完成(特殊情况暂停除外),提升回收效率。
六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回收1200套以上,建议每季度对回收房源情况(成交时间、回收主体、旧房面积、成交价格、新房所在楼盘等)进行阶段性公示,一方面体现政府主动作为,另一方面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同时有利于青岛市民掌握情况,发挥监督作用,提升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5月1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研究解决,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文文字部分由青岛热搜君原创,感谢青岛热搜网提供算力支持,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