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8/19 11:15:56
一梯三户中间户是否能安装天然气,主要问题是燃气管道需要通过楼梯间,对于在多层建筑楼梯间附设燃气管道的做法是否妥当,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均有相关条文规定。以下简称《燃规》和《建规》。
《建规》第7.4.1条中第6款规定: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其相关条文解释如下:敷设在楼梯间内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管道漏气,遇明火即可能爆炸起火;由于楼梯间放置许多杂物,火势很快顺着楼梯向上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危险情况很多。为避免楼梯间内发生火灾或防止火灾通过楼梯间蔓延,规定楼梯间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等。另外对住宅建筑,考虑其布置和使用功能,特别是近几年为方便管理,采用水表、电表、气表等均要求出户。为适应这一要求,规定允许可燃气体管道进入住宅建筑的楼梯间,但为防止管道意外损伤发生泄漏,规定要求采用金属管。且在计量表前或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安装紧急切断阀,并且该阀应具备自动切断管路和手动操作关断气源的装置。可靠的保护措施,包括可燃气体管道加套管、应急切断等措施。另外,管道的布置与安装位置,应注意避免人员通过楼梯间时与管道发生碰撞。有关具体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规》GB50028的规定。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允许敷设可燃气体管道或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
《燃规》第10.2.14条中第2条规定: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置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高层建筑除外),但应采用金属管道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户外。
从《建规》的条文规定可见,规范是不推荐燃气管道和燃气计量表进入楼梯间的,其主要考虑的是在楼梯间敷设燃气设施会影响到楼梯间的疏散功能。同样也表达了在必须附设相关燃气设施时,通过采取某些措施的手段可以进入楼梯间。在其条文解释里也提到了近几年为方便管理,以及水、电、气表均要求出户的理念,允许可燃气体管道进入楼梯间,但需采用金属管。从《燃规》的条文规定可见,住宅燃气管道一般是附设在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只是在当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从楼梯间进入。
经查阅,很多燃气相关的施工规范和地方法规也对燃气设施附设在楼梯间做了相应的要求。比如在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11.0.3条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
在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2010.7.15)第6.4.1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必须设置在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可见,即将出版的《建规》对于燃气设施在楼梯间做了更具体明确的要求。
由上述分析得出结论:对于燃气管在一些条件下敷设在楼梯间的做法原则上仍不推荐,当必须进入时需采用金属管加套管及设置切断阀。
以上为技术方面的分析,从现实操作是否可行来讲,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中间户厨房有外墙、外窗。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安装。
(2)中间户厨房没有外墙,管道只有经过楼梯间才能达到厨房。这种情况理论上并没有完全禁止安装,但不推荐安装。必须安装的要求是:楼梯间的管道一定要用金属管道,管道应位于行人触碰不到的地方,引入管必须设在室外,在引入管上要设置紧急切断阀,且切断阀要接控制箱,保证不间断供电。这些要求实际较难达到。
对于各项目的一梯三户中间户,我们不能一概确定是否可以安装,建议按照上述的分析和要求,每个项目在设计人员查看现场之后再确定是否安装。